2014年12月8日 星期一

★尋人查址★載小三沒穿褲 腥夫辯大腿過敏★尋人查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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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魏姓女子懷疑丈夫外遇,深夜跟監逮到丈夫在車內脫褲露下體,同車的小三內褲拉下一大截,魏女火冒三丈拍照存證並報警,丈夫辯稱露下體是「大腿過敏」,小三也堅稱「內褲是魏女硬拉」,高等法院認定兩人說詞太離譜,丈夫、小三顯有不正常男女關係,須分別賠償魏女66萬及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尋人

小三內褲也脫一半
魏女懷疑莊姓丈夫有婚外情,前年11月11日深夜11時,跟蹤丈夫到新北市淡水一處暗巷,目擊兩人準備車震,魏女衝上前蒐證,當場拍到丈夫內褲脫到大腿處並露出下體,本身也是已婚的謝姓小三則是褲子拉鍊解開,內褲也脫了一大截。尋人查址
警方將雙方帶往新北市淡水分局製作筆錄,魏女要求小三謝女賠償150萬元,謝女則要求不得將此事告訴她的丈夫,並協議不提出妨害家庭告訴;魏女另要求丈夫應負擔家庭所有開銷、每月給她2萬元生活費,及和小三斷絕往來不得再聯絡。尋人查址
魏女事後發現,謝女仍和丈夫保持連繫,2人也未依協議內容支付費用,造成她罹患重度憂鬱症,決定對2人提告求償。

法院審理時,謝女指稱當時和莊男在車內「純聊天」,她正在講手機,不知道也沒發現莊男有脫內褲及露生殖器行為;至於她的內褲外翻且被脫了一大截,是因為魏女一現身就對她胡亂拉扯所致,當天也是遭魏女脅迫,才會簽下協議書。尋人查址
莊男則辯稱,因為「大腿過敏」才會把褲子脫下通風,但未合理解釋為何會露出下體;法官也發現,莊男先前面對檢察官偵查時,宣稱脫褲子是「自己玩」,認為莊男前後說法矛盾。尋人查址

各判賠66萬、30萬
高等法院認為,魏女雖未抓姦在床,也未目睹或拍到莊男和謝女性行為,但「一般人不可能在友人面前露出性器官」,也不會隨便簽署賠償協議書,認定2人有不正常男女關係,判莊男、謝女應各賠償66萬元、30萬元。尋人查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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