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8日 星期五

外遇徵兆★600萬贈小男友 癌婦死也要不回★外遇徵兆

外遇徵兆★600萬贈小男友 癌婦死也要不回★外遇徵兆

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陳姓婦人17年前開卡拉OK店,雇用大學剛畢業、小她12歲的鄭姓男子為員工,2人朝夕相處、日久生情,她為了和小男友在一起,就送給鄭600萬元,做為「姊弟戀」的愛的禮物。但陳女罹癌後,認鄭對她不聞不問,提告要求還錢,結果法官判她敗訴。不過,陳女等不到判決結果,已經病逝。外遇徵兆

10多年前,開卡拉OK的「莉莉」,和小她30歲的小鄭「老少戀」曾轟動一時。開卡拉OK的陳婦和員工相戀同居,情節猶如莉莉和小鄭的翻版。59歲的陳婦,1998年初開卡拉OK店,雇用當時小她12歲,才由大學畢業半年多的30歲鄭姓男子,2人因工作關而有好感,慢慢從老闆、員工變成情侶。外遇徵兆

當時42歲的陳婦,雖有大她18歲的日籍男友,但為了能和鄭在一起,2人就在外同居,前後匯款1100萬元到鄭的帳戶。陳婦說,鄭後來雖還她500萬元,但這些錢是「有條件的贈與」,雙方約定鄭拿錢後,得照顧她的生活,但自2007年起,鄭就很少回2人的住處,2010年罹癌後,更是對她不聞不問,她認為鄭沒有履行當初受贈條件,因此要求鄭還600萬元,並將還留在同居處的物品全搬走。外遇徵兆

 鄭則說,當初是與陳女約定,她的日籍男友沒來時,2人就在一起,條件雖是給他600萬元,卻沒有約定要照顧陳女。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2人各說各話,陳婦也曾為了這筆錢,控告鄭涉嫌侵占,但陳獲不起訴確定,而2人當初雖曾討論一起生活、照顧彼此,卻無法推論曾合意將鄭須照顧陳,作為受贈金錢的約定條件,無法認定屬「附有負擔的贈與」,陳婦不能訴請撤銷贈與,要求鄭男還這份「愛的禮物」。外遇徵兆

※以上轉載來自Yahoo新聞※
>如有侵權請告知,我會立即刪除,謝謝<

徵 信社徵信社收費徵信社推薦徵信社尋人合法徵信社徵信社申訴管道徵信社工作徵信社公會徵信社價格徵信社徵人婚前徵信外遇外遇網站外遇電影外遇的好日子外遇的 真相外遇徵兆外遇的男人外遇問題外遇離婚外遇蒐證外遇的英文免費法律諮詢免費法律諮詢電話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免費法律諮詢律師免費法律顧問線上法律諮詢24小 時免費法律諮詢免費法律扶助尋人尋人網尋人查址尋人啟事尋人方法尋人網站尋人起源尋人免費諮詢離婚離婚手續離婚免費咨詢網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範本離婚協 議書表格離婚要件離婚證人離婚諮詢離婚率離婚訴訟徵信器材徵信器材行徵信器材出租徵信器材店追蹤器追蹤跟蹤錄音錄影錄音錄影程式錄音錄影設備針孔調查竊聽 定位監控監聽婚姻追蹤器出租婚姻諮商婚姻暴力婚姻諮詢婚姻生活偵探偵探社合法討債公司討債討債公司呆帳債務債務協護權律師桃園徵信社抓姦徵信感情挽回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