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3日 星期四

抓姦/人夫偕女進摩鐵 看電視沒辦事!

通姦不起訴

〔自由時報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俗話說「抓姦得在床」,即使逮到另一半與異性開房間、沒辦事,提告也很難勝訴!

老婆找徵信社抓姦
新北市54歲的沈男被妻子懷疑有外遇,但怎樣都找不到「破綻」,於是花錢找徵信社協助抓姦,今年4月25日晚間追蹤到沈男開車載著也是54歲的周姓婦人,從新店區直奔桃園縣1家汽車旅館開房間。沈妻等人追蹤到摩鐵外,沈妻氣得咬牙切齒,沒多久就耐不住性子,闖進房間「抓姦」,逮到沈男與周婦共處一室,狀告2人通姦。抓姦


桃園地檢署調查時,沈男與周婦都否認有姦情,2人進入汽車旅館,只是「看電視、純聊天」,稱說雙方只是好友關係,並未逾矩發生肉體關係。抓姦


怒 耐不住性子急闖
雖然如此說法令人難以信服,但檢察官勘驗沈妻提出的抓姦現場錄影光碟與拍攝的照片,發現沈男與周婦並非被「抓姦在床」,而是衣著完整的在房間內,且因沈妻提不出其他通姦罪證,檢察官在缺乏直接證據下,昨天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抓姦


2人辯開房間純聊天
檢方表示,通姦的構成要件為「男女性器官接合」,證據的取得相當困難,僅憑片面懷疑指述,即使情況可疑,仍難以定罪。這類抓姦不在床而獲不起訴的案例相當多,過去還曾有通姦案情為妻子逮到丈夫與女子一起「泡溫泉」,即使雙方赤裸,仍因「性器官未接合」,也獲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抓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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